打官司vs安假肢
先给大家看两个案例:
案例1.
这是位大腿截肢患者,聘请的律师对假肢的赔偿方面不是很了解,只给伤者争取了一次的假肢费用 ,给患者日后经济上带来了很大的压力。(因为截肢伤者需终身佩戴假肢,一套假肢肯定是不够的)
案例2.
这也是一位大腿截肢患者,是先安装完假肢后打的官司,可是,因为律师对假肢赔偿方面不是很了解,在做伤残鉴定时,没有顺带做假肢以及假肢使用年限的鉴定,所以在一审时,给对方的律师留下了漏洞,导致法院只给判了安装一次假肢的费用,而对方的说辞是:啥时候穿坏了,需要更换了,再来起诉我方。你说气人不?
那我们到底应该先打官司呢?还是先安装假肢?
给大家看下法律上关于假肢的赔偿是如何规定的?
假肢赔偿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,安装假肢的类型是普通适用型,如有特殊需要,可以参照装配机构给出的意见。更换周期以及赔偿期限也需要参照装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。
再给大家看一个案例,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材料:
伤残鉴定和假肢的鉴定
法院的判决书:
这个就是法院根据鉴定中心给出的鉴定结果来进行判决的,而鉴定中心是参照假肢公司开具的证明来给出结果,上面这个案例中的假肢赔偿高达95万之多,在法律上也是符合情理的。
所以,一定要先安假肢再去打官司。
并且,在打官司之前,一定要找一个对假肢官司熟悉的律师,同时,在做鉴定伤残的时候,拿上假肢公司出具的发票及证明,顺带将假肢以及使用年限也鉴定上,这样,在开庭时,法官就会依照鉴定中心给出的意见去判决。
只有这样,我们伤者才能真正拿到那份属于假肢赔偿的合理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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